1、转学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您好!我的孩子******,是某校的某年级的一名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如,因户口的迁移),需要转学到某某学校。
2、经与该校协商,他们的领导已同意接收我为该校的学生。
3、现在,我诚恳地向你们提出申请转学,希望得到你们的批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谢谢!申请人:某某时间:******扩展资料:转学借读: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5、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
6、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
7、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接收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授予新的学籍号后,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8、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学籍表》。
9、转入我省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10、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拟转入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安排。
11、转学在学期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12、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1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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