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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外高桥财务公司。
罚单显示,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责令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80万元。
洪路,对外高桥财务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负有管理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洪路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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