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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女子抚养侄子十年,却收到嫂子“一纸诉状”

2023-04-07 11:17:20 来源:晚间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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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姑侄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说的是姑侄之间的血脉亲情。在上饶德兴,17岁的刘亮(化名)在姑姑家生活了十年,去年年底,刘亮的母亲却将刘亮的姑姑起诉到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早在2011年,刘亮6岁时,他的父亲在工厂上班时发生意外离世。他的母亲曾玲当时表示自己身在外地,没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无力抚养孩子。于是家人间约定,由姑姑赵丽代养,全面照顾刘亮的生活和学习,直至成年。赵丽说,这些年,她总是尽自己所能去呵护这个孩子。那么,在抚养刘亮十年后,刘亮的母亲曾玲为何要向法院起诉赵丽呢?

事情还要从一份协议书说起。2011年,刘亮的父亲去世后,工厂支付了一笔工亡补助金。刘亮的爷爷、母亲和姑姑就刘亮的抚养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刘亮的母亲和爷爷自愿放弃对这笔工亡补偿金分割的权利,全部赠与刘亮所有,刘亮受赠的财产由赵丽代为保管,其中30万元在刘亮年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剩余部分则用于刘亮的生活和学习开支。

按照协议,如果遇到特殊情形需使用这笔钱,要征得刘亮爷爷和母亲的一致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可是,曾玲在2022年发现,几年前,赵丽就动用了这3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且房子不在刘亮的名下。于是,以刘亮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曾玲向法院提起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刘亮之后跟随自己生活,二是希望赵丽能够返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

赵丽表示,她私自动用这30万元,其实是为了侄子好。她觉得这笔钱放银行也是贬值,不如买套房。赵丽承认动用了这笔钱,案情由此变得十分明了。但是法官考虑到,如果仅仅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向赵丽释法明理,告诉她,虽然她挪用资金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是违背协议擅自动用这笔钱,确实侵犯了刘亮的合法权利。

2023年3月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此事达成调解。刘亮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由曾玲将其抚养成人。被告赵丽将代为保管的30万元及8千元利息返还给刘亮。按照协议,赵丽当场便支付了这笔钱。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法官也调查了解到,曾玲这些年都没有尽到对刘亮的抚养责任。为保护孩子的权益,提醒当事人尽到抚养责任,法院给曾玲发布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记者:杨婷、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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