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实习生 盛涛 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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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件无聊又有趣的事,无聊在于拆垃圾袋再卷起来,有趣在于验证垃圾袋数量是否跟商家标注的数量对得上。”3月12日,长沙市民黎女士发朋友圈调侃,无意间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的做法,竟发现“货不对板”的大秘密,商家标注的300个垃圾袋实际只有80个。
以前买菜要当心短斤少两,现如今网购也得留心数量是否相符。网购垃圾袋数量不达标,是商家利用买家“嫌麻烦”的心理产生的个例,还是电商平台的普遍现象?3月13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随机网购4款垃圾袋,进行实测。
(记者网购4款垃圾袋,数一数商家标识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实测:垃圾袋不禁“数”,网购垃圾袋少了一半
三湘都市报记者网购的4款垃圾袋,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电商平台,零售价在9至12元。实测发现,仅一家垃圾袋数量与商品包装袋、商品详情页上的数量一致,差额最大的近一倍,即商家标称200个垃圾袋数数后只有110个。
记者在“木丽家居旗舰店”购买的,规格为 45cm*50cm平口式垃圾袋共700个,商品标识上写着每卷50个,实测发现每卷仅48只,若按照14卷共700个计算,那么垃圾袋总共少了28个;在“轩之辰日用百货”购买的45cm*50cm加厚手提式家用垃圾袋,商品详情页清晰地写着“买100只送100只 共200只”宣传标语,但实测一卷仅55只,与每卷100只的宣传相差甚远;在“恋家日用百货”购买的5卷共75只垃圾袋,实测每卷只有13只。
面对数量不符的质疑,商家如何表态呢?“木丽家居旗舰店”客服称,购买的垃圾袋已过15天售后期,不支持买家的退货退款要求;“轩之辰日用百货”则坚称售出的垃圾袋是足量商品,在面对记者提供的开箱完整视频后,才表示可退一半的金额。
行业:垃圾袋短斤少两成普遍现象?
垃圾袋标称数量与实际不符,早已不是新鲜事。2018年9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结果,调查的49种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10种样品实际净含量未达到标注净含量要求,即存在缺斤短两问题的商品占比近两成。
最为值得一提的是,垃圾袋缺斤短两问题较严重,8个定量包装垃圾袋样品中,只有5个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其中,标称雅利特包装生产的亚利特垃圾袋没有标注净含量,商户称内含50只,实际净含量为25只,短缺一半;在官园市场2层一商铺售卖的标称江苏赫普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斯特厨用平口垃圾袋,产品包装上用非常醒目的加大字号标注了“50”,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但在下面又以非常小的字号标注净含量为25只,实际净含量为25只。
3月13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以“垃圾袋”为关键词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检索,共得出922条相关结果,超九成均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垃圾袋数量与实际不符有关,投诉对象涉及当下常用的多个网购平台。
有消费者表示,第一次在淘宝店购买垃圾袋,感觉数量严重不足,于是清查只有40个,数量与商家在详情页标注的50个和外包装上标示的50个严重不符,“找淘宝客服反映未果,第二次购买同款垃圾袋,数量仍只有41个。”
说法:消费者发现货不对版可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如果多位购买者都发现此类情况,那么有可能是商家的一种“套路”,利用低价值、数量较大的商品买家不会刻意计数的心理,刻意少发、漏发商品,“这和买菜缺斤少两其实是一个道理,涉嫌欺诈销售。”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提到,定量包装商品的缺斤短两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受到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纳入日常自查环节,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求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对不具备计量检验报告的商品,流通领域不允许销售。
“当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遭遇侵权或发现违法行为,一定要勇敢说‘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湖南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张前表示,消费者可向销售平台或者消协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维权,还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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