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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5日消息(记者 张野)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5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万宁市东澳镇南道村西侧的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调查。经查,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1月15日获得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年12月份投入建设,但该项目在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自2021年7月份投入运营至今。
经立案调查,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应当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轻微情形处罚基准,处罚基准值为26.7万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按处罚基准值金额90%进行处罚,即处以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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