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相关资料图)
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所涉及的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3]第 D00006 号
(共 1 册,第 1 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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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相关的经营
数据、财务数据及经营财务预测数据、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资料等均由委托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及其关联方依法
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五、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
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九、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十、除特别说明外,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
出现分项值之和与总计数尾数不一致的,乃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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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所涉及的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3]第 D00006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所涉及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
权价值项目
二、委托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
三、被评估单位: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报告仅供委托人、本次评估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人。
五、资产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六、经济行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需对所涉及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
的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经济行为已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
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具体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十、资产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十一、资产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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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
账面总资产 8,225.73 万元,总负债 1,074.72 万元,净资产(股权全部权益)
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中公司收益与分配的方式,计算得出广东粤科泓
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2,416.39 万元。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所涉及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
股权价值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
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
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未考虑流通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三)本次评估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四)本次评估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获取的资料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股数 投资成本 已提供资料
投资协议、出资凭
证
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 投资协议、出资凭
司 证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投资协议、出资凭
份有限公司 证
本次评估,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粤科泓润对其
缺乏控制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履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程序,仅能通过查阅投资
协议、出资凭证进行核实,亦未进行相关函证程序、现场勘查程序等,本次评估值按
照账面值列示,因无法全面获得评估对象资料,不排除由此而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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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过程所需相关数据的判断,从而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虽只获取了投资协议、出资凭证,因这两家公司已上市,本次按照市场进
行评估。因无法全面获得评估对象资料,不排除由此而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
过程所需相关数据的判断,从而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本次评估存在以下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
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针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粤科泓润对其缺乏控 制权,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履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程序,仅能通过查阅投资协议、出资凭
证进行核实,亦未进行相关函证程序、现场勘查程序等。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六)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七)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未利用专家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三十二条:公司收益与
分配:
“公司投资项目退出收回的投资本金及净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公积金等
法律规定的支出和预留适当的经营管理费用。剩余利润即在当年向各股东分配现金红
利。当公司有利润分红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计算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业绩奖励(有
关税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净收益为分配总金额:
配,具体原则如下:
以公司净收益的 20%作为最终的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其余的 80%由公司股东
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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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对投资于乙方所代表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获得的收益,乙方在按上述收益分配原则取得的税后收益中,让渡 50%归公司其他
股东与基金管理人按 8:2 进行分配,即 80%归公司其他股东,20%归基金管理人。
每年度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可根据全部已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协商预提部分
业绩奖励基金管理人,该部分业绩奖励在委托期满后从基金管理人总的业绩奖励中扣
除,具体计提办法由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根据投资业务进展的效益和效果另行议
定。”
本次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的市场价值根据 上述分配方
式测算得出,即以粤科泓润净收益的 20%作为最终的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其余的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
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
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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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3]第 D00006 号
正文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所涉及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
权价值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名称: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科恒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052545Y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注册资本:21214.47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 年 0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09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电池材料、光电材料、电子材料;生产、销售化工原
料及化工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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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被评估单位名称: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4UKXCD3X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 288 号 627 之 02 室(外商投资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个人的创业投资,提供股
权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上述信息根据粤科泓润提供的营业执照列示。)
(1)委托人;
(2)本次评估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上述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制的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时间是 2015 年
粵科泓润减资 2 次,累计减资 6000 万元。2019 年三季度办理减资后的注册资本
为 6000 万元,2021 年四季度办理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已全部实缴完
成,获取了出资相关银行水单。截止评估基准日出资人及出资额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人民 实缴出资额(万人民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币) 币)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
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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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人民 实缴出资额(万人民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币) 币)
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江
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张醒文 666.6666 22.2222% 666.6666 22.2222%
朱永康 666668 2.2222% 666668 2.2222%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根据《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三十二条:公司收益与
分配:
“公司投资项目退出收回的投资本金及净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公积金等
法律规定的支出和预留适当的经营管理费用。剩余利润即在当年向各股东分配现金红
利。当公司有利润分红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计算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业绩奖励(有
关税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净收益为分配总金额:
配,具体原则如下:
以公司净收益的 20%作为最终的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其余的 80%由公司股东
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为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对投资于乙方所代表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获得的收益,乙方在按上述收益分配原则取得的税后收益中,让渡 50%归公司其他
股东与基金管理人按 8:2 进行分配,即 80%归公司其他股东,20%归基金管理人。
每年度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可根据全部已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协商预提部分
业绩奖励基金管理人,该部分业绩奖励在委托期满后从基金管理人总的业绩奖励中扣
除,具体计提办法由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根据投资业务进展的效益和效 果另 行议
定。”
(三)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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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73,569,026.30 100,397,024.30 82,257,328.21
负债 2,878,320.18 15,946,091.08 10,747,201.93
净资产 70,690,706.12 84,450,933.22 71,510,126.28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投资收益 10,848,921,80 5,208,507.11 1,037,850.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3,020,862.57 -17,422,590.77
净利润 7,552,099.78 44,015,535.83 -12,940,806.94
上述财务数据均摘自企业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资产评估目的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36.67%的股权,需对所涉及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
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三、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
评估范围是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具体以被评估
单位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7,503,766.32
非流动资产 74,753,561.89
资产合计 82,257,328.21
流动负债 447,287.67
非流动负债 10,299,914.26
负债合计 10,299,914.26
净资产 71,510,126.28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报表。
粤科泓润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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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股数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合 计 34,000,000.00 74,199,657.01
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减值准备
合 计 34,000,000.00 74,199,657.01
被投资单位名称: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50740639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8 号 1 栋三层 315-16
法定代表人:李翔
注册资本:138.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0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软件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软件
咨询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制作、安装; 提供租车管理
服务;汽车租赁;广告设计、制作、服务及发布;道路旅客运输、市内包车、道路货
物运输、城市客运;定制公交;网络约车;交通信息化服务;停车场建设、规划设计
与施工,停车场专业化管理与服务,机动车辆寄存服务;商品批发、零售(不含许可证
经营项目);企业策划;电脑动画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拍摄服务;自动
售货机及零部件、服装、鞋帽、针织品、日用品、工艺品、文具用品、电子产品(除电
子出版物)、体育用品、饰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被投资单位名称: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65734276T
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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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注册资本:23277.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4 年 0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08 月 20 日至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轻合金材料、建筑智能系统产品、汽车零部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投资单位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231297884C
住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郝源增
注册资本:4778.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8 年 0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01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制
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粤科泓润目前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 288 号 627 之 02 室(外商投
资服务楼),系其租赁的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租赁费用已结清,该场所未申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除“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事项外,其他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
态,被评估单位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账外资产及诉讼等
事项。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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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目的是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需对所涉及
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
值进行分析、估算,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按市场价值为公允价值,为市
场参与者所普遍接受;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
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
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
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
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被评估单位所有经济业务已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到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通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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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准则依据
(三)产权依据
(四)取价依据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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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方法
进行股权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
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
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
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
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 法等。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 总称。
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
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采用的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企业是由各项资产和负债组成的有机主体,在根据各项资产和负
债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企业价值也 能从 一个
方面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
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
法。
根据我们对粤科泓润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
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被评估单位的主要收入为对投资单位收取的项目盈利分
红及跟投收益,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相关合伙及投资协议,并通过被评估单位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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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了解到目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项目未完结状态且部分有亏损,现有项目未来的收益
具有不确定性;且被评估单位未对收回投资后未来的经营发展进行规划,未来年度的
投资新项目情况无法确定,盈利数据及风险难以准确预测,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
被评估单位主营股权投资业务,国内证券市场缺乏一定数量规模的相似上市公司,
无法通过相关比率乘数的修正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确认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到股权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
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证券营业部对账单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
本次评估,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粤科泓润对其
缺乏控制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履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程序,仅能通过查阅投资
协议、出资凭证进行核实,亦未进行相关函证程序、现场勘查程序等,本次评估值按
照账面值列示。
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虽只获取了投资协议、出资凭证,因这两家公司已上市,本次按照市场法
进行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论,按核实
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关于负债,我们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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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 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
人和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
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
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
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
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
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
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
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
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
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
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
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
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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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
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
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
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的构成及其变
化原因、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
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九)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
见并引导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
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十)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
评估档案。
九、资产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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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所
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
续经营。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
均已付清。
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
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被评估单位暨委托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暨委托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
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估对
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
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被评估单位暨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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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尽管被评估单位暨委托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
审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
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五)对从与被评估单位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被评估单位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
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 势等。
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
实披露。
(六)限制性假设
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 数据、
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检测;
十、资产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结论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
账面总资产总资产 8,225.73 万元,总负债 1,074.72 万元,净资产(股权全部权益)
结果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750.38 750.38 - -
非流动资产 7,475.36 7,675.17 199.81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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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419.97 7,619.78 199.81 2.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39 55.39 - -
资产总计 8,225.73 8,425.55 199.82 2.43
流动负债 44.73 44.73 - -
非流动负债 1,029.99 1,029.99 - -
负债合计 1,074.72 1,074.7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151.01 7,350.83 199.82 2.7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中公司收益与分配的方式,计算得出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2,416.39 万元。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 74,199,657.01 元,评估值 76,197,834.52 元,评估增
值 1,998,177.51 元,增值原因为:本次评估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股票类投资按照基
准日收盘价乘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确定,较账面值有一定变
动。
(三)资产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可抗力的影响;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
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做
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
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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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参数、经营数
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对评估
结果产生影响,评估人员假定这些信息资料均为可信,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做
出任何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负责,评估人员无
责任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二)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和被
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
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公司对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只进行价值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
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
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
产价值的影响,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
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
们对因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五)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
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未考虑流通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八)本次评估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获取的资料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已提供资料
股数
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 2016 年 6
公司 月
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 2017 年 9
限公司 月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2017 年 9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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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粤科泓润对其
缺乏控制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履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程序,仅能通过查阅投资
协议、出资凭证进行核实,亦未进行相关函证程序、现场勘查程序等,本次评估值按
照账面值列示,因无法全面获得评估对象资料,不排除由此而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对评估过程所需相关数据的判断,从而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虽只获取了投资协议、出资凭证,因这两家公司已上市,本次按照市场进
行评估。因无法全面获得评估对象资料,不排除由此而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
过程所需相关数据的判断,从而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九)本次评估存在以下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
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针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珠海小可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粤科泓润对其缺乏控 制权,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履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程序,仅能通过查阅投资协议、出资凭
证进行核实,亦未进行相关函证程序、现场勘查程序等。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十)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师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十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未利用专家工作。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三十二条:公司收益与
分配:
“公司投资项目退出收回的投资本金及净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公积金等
法律规定的支出和预留适当的经营管理费用。剩余利润即在当年向各股东分配现金红
利。当公司有利润分红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计算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业绩奖励(有
关税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净收益为分配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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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具体原则如下:
以公司净收益的 20%作为最终的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其余的 80%由公司股东
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为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对投资于乙方所代表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获得的收益,乙方在按上述收益分配原则取得的税后收益中,让渡 50%归公司其他
股东与基金管理人按 8:2 进行分配,即 80%归公司其他股东,20%归基金管理人。
每年度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可根据全部已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协商预提部分
业绩奖励基金管理人,该部分业绩奖励在委托期满后从基金管理人总的业绩奖励中扣
除,具体计提办法由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根据投资业务进展的效益和效果另行议定。
本次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的市场价值根据 上述分配方
式测算得出,即以粤科泓润净收益的 20%作为最终的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其余的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
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有效期限内使用;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
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
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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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
责任;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粤科泓润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股权所涉及的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67%的
股权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
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企
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
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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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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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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