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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课间休息时间,操场上、楼道间随处可见孩子们追逐嬉闹的身影,充满了欢声笑语。玩耍是孩子们的天性,但家长和老师们一定要教育孩子们在玩耍过程中注意安全,否则可能“乐极生悲”。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到宣威市某小学内巡回审理了一起同学在课间因玩耍打闹而受伤的健康权纠纷,通过将庭审搬进校园,来提高学生、家长、老师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李某系同班同学。2022年4月,下课玩耍期间,二被告抱原告的脚,导致原告王某跌伤左膝及颈部。伤后,原告王某共计住院37天,花费医疗费近万元,且王某受伤后因住院等不能正常上学,多次休学。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朱某、李某、某中心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五万余元。
庭前调解中,被告朱某家、李某家对受伤情况、责任比例、赔偿项目各执己见,学校则认为其没有能力在课间追踪到每个学生的行动轨迹,学校在平时就有教育、规定及保护,已经履行了管理以及保护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本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朱某、李某是侵权人,但案发时二人不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分别由二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原告王某案发时刚满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告中心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王某因受伤多次休学,并受到精神损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综上,原告王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000余元,由学校承担60%的责任,被告朱某、李某各承担20%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丁敏对原告王某、被告朱某、李某的监护人分别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在今后可以从哪些方面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建议家长不要因为此事对孩子过多责备,而应该以此为鉴为孩子树立安全意识,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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