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可以将我的抚养权判给我妈妈……”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12岁女孩小雨(化名)给承办法官寄来了一封信,字里行间都透露着自己的意愿。
父亲再婚生子,母亲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小雨的父母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女儿均由父亲抚养。2022年,小雨的父亲重新组建了家庭,再婚后生下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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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雨的母亲起诉至法院,提出女儿刚上初中,而前夫又再婚生了小孩,自己能更好地照顾小雨。她希望重新获得小雨的抚养权。
庭审中,小雨的父母都表示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不愿意妥协。承办法官了解到小雨已年满12周岁,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便想了解小雨的真实想法。这时,他收到了小雨的来信。
8周岁以上子女拥有抚养权纠纷“话语权”
信中,小雨表示希望将自己的抚养权判给母亲,法官立即联系小雨,进一步了解其真实想法。小雨说,自己很少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爱,且父亲再婚对其产生了很大影响,跟妈妈在一起生活很开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加以确定。8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小雨已年满12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赋予了已满8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的“话语权”,小雨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应尊重其个人意愿。
判决:变更为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还认为,小雨的母亲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时间来照顾、陪伴孩子。小雨现已进入青春期,与母亲一起生活交流更为方便。另外,被告重组家庭后,小雨如与父亲重组的家庭存在隔阂,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身心健康。
最终,高淳法院判决变更小雨由其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雨年满18周岁。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官表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变更,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更大创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唐奥平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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