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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执法的总体要求、执法重点、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意见》的出台表明了主管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的态度,对如何建立完善全链条、综合性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机制提供依据。
《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例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管育鹰举例,《意见》对食品药品、农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服饰箱包等日用消费品中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执法。此外,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不断翻新的特点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痛点,《意见》给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予以指导。例如,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当前,侵权假冒行为越来越呈现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而且侵权形态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产业化,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取证带来困难。”管育鹰表示,针对更加复杂的侵权特点,《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治理的重点任务,突出协同执法和统筹监管的特色,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该如何理解这一目标?“该目标是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范畴内,推动形成立体综合、分工配合、有机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管育鹰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尤其是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互联网数字环境下,单纯依靠狭义的执法部门是难以应对这项复杂任务的。因此,在基本思路上,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完善,应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并基于综合、多元共治理念,充分利用新技术辅助加强监管、规范和信息交流,发挥电商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自治积极性,并考虑与版权、农业、网络治理、国际经贸等主管部门的协调。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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